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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水污染治理推行“河长制”的简介

发布时间:2017-11-08 点击数:1918

黄冈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近日分别领到了一个新“官衔”——河流“河长”、湖泊“湖长”、水库“库长”。湖北省在黄冈市率先推行的“河长制”,将使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全市河流、湖泊、水库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双管齐下”,共同负责重点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治理。

湖北河流湖泊众多,其污染的治理已成为全省各地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8月,湖北省环保局局长李兵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时首次提出了“治鄂先治水、治水先治污、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官”的理念,提议推行“河长湖长制”,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出任“河长”“湖长”,对水污染治理不力者不予提拔。

拥有水域面积2500平方公里的黄冈市,是全国重要的湿地保护区,除长江外,境内还有举水、倒水、巴水、浠水、蕲水和华阳河6大水系和38个500亩以上湖泊。今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节能环保目标责任书,实施“碧水工程”,在全省率先推行重点水域环境质量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湖长”“库长”,第一批对全市长河、遗爱湖等23个重点水域实行综合治理,要求在3年内整治到位。

目前,黄冈市政府已发出通知,要求下辖的10个县市区和龙感湖农场高度重视重点水域综合治理工作,在5月底以前制订出各重点水域综合整治方案,并按3年时间倒排工期实施,确保水域整治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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